$ST股(BK0511)$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篇很全面的文章
第一点:首先感谢主力冒着大风险强制性压住6个跌停板,为重组保驾护航!
第二点:感谢众多牛散,大资金没有抢筹,配合我们重组的目标而前进!
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的规定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如果上市公司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出现异常波动,即累计涨跌幅超过20%,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没有内幕交易行为。这有助于确保市场公平,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操纵行为。同时,证券交易所也会对股价异动情况进行专项分析,并上报中国证监会,以便监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核。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扣除大盘涨跌幅后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则不需要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重组手续相对更简单。但如果累计涨跌幅超过20%,则需要充分举证,这可能会增加重组进程的复杂性。
时间紧,任务重,主力用心良苦,确保重组万无一失!所以狠心6个跌停(不存在出货),出货应该要在故事的高潮再请一群人来唱多才对嘛!前戏还没有做足,怎么会有高潮!如果累计涨跌幅超过20%,则需要充分举证,这可能会增加重组进程的复杂性。这个有理也说不清。 如果你是上市公司的老板,你敢冒险?
产业投资人承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如果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于 2024 年终结,即为2025年会计年度),花王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 4 亿元以上,并在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启动向花王股份注入国家鼓励的、监管认可的、具有较好行业前景的新质生产力方向相关资产的工作,包括依法合规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具体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第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果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于2024 年终结,即为 2026年、2027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均达到 5 亿元以上,3 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如合计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则不足部分由产业投资人向花王股份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这里分析仍然就是:今年12月份注入资产或者25年1月份注入资产。(哪个月份概率大,看专业人士分析)
2. 投资人支付款项金额及时间
预重整投资人已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了 1.6 亿元的重整意向金,其中 200 万元已代花王集团等额偿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重整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应自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增股票对价款人民币 347,715,039 元。
这里分析就是:今年12月份6号前(包含6号)就大概率收到投资人支付款。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 根据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登记至各方指定的证券账户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2. 根据重整计划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清偿款项已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3. 根据重整计划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经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4. 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足额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受让股票的资金;
5.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6. 重整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成立并生效条件满足。
三. 在经过前述出资人权益调整后,转增股票中的 426,847,052 股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负债,具体安排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377,065,323 股(占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的43%)将用于有条件引进重整投资人;
(2)转增股票中的 49,781,729 股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清偿花王股份的负债。
在这里我非常好奇,如果重整需要执行完毕,转增股票中的 426,847,052 股肯定是需要说的明明白白才可以执行下去,这里面一定大可能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所以问题问询函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回复应该也大概率也是这个原因吧!
一、《重整计划(草案)》显示,产业投资人承诺在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后,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 4 亿元以上,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第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均达到 5 亿元以上,3 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8亿元。请公司、产业投资人及其他相关方:(1)说明上述业绩承诺的测算依据、假设、测算过程及其合理性,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及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等,说明上述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2)结合前述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重整完成后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可能,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就(1)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分析: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及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等,说明上述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这个回复肯定是慎重,同时肯定也要回复的 ,这里面一定大可能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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