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零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零三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综合处理项目投资终止并公开挂牌转让综合处理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锋”)的宁波海锋焚烧及物化处理项目投资终止;
(2)同意对宁波海锋的商誉账面余额人民币2.07亿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同意宁波海锋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属
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新城兴业路北侧、曹一北路西侧的一宗国有
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在建工程,挂牌价格为2024年5月31日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人民币9066万元(含增值税,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次审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肃宁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为2024年3月31日肃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人
民币15700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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