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SZ300630)$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于受到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受到影响,因此公开谴责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纪律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根据2006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1条中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根据上述规定,公开谴责将对其作出后一年内上市公司再融资构成“一票否决”的效果。综上所述,被公开谴责处分,后果很严重。至少一年之内增发,借壳,重组等等全都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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