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12
  2.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12
  3.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12
  4.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12
  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12
  6.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7.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12
  8. 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12
  9.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12
  10.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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