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号)。
经查明,新智认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新智认知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 7 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证监局拟决定:
1.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2.对张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3.对张炎锋、张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
4.对杨瑞、谢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0万元罚款;
5.对王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智知索赔条件如下:
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603869新智认知,且在2024年5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智知违规依据:
2024年8月16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72024001 号)。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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