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SZ300290)$  1. 股权质押与冻结:豫信电科等享有对河南国科股份的优先且唯一的抵押权,时间是21年11月24日,涉及33000份份额全部质押[^0^]。此外,22年到23年一共有六次作为冻结标的企业涉及河南国科,被执行人全部是辽宁,冻结的结果是辽宁国科持有河南国科的100%股权不得转让第三方。24年11月13日的冻结信息中被执行人是河南国科,被冻结后股份转让会受到限制。但是这一限制对豫信电科等是无效的,对除豫信电科等以外的第三方是有效的[^1^]。2. 诉讼与和解协议:豫信电科在24年8月份两次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起诉河南国科,经过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并且七方在24年11月1日公开了和解协议。此和解协议先于11月13日的冻结,所以说是不受这次冻结的影响[^2^]。3. 《和解协议》内容:根据《和解协议》,国科晟源持有的信产数创基金的份额将转让给豫信电科、河南信产投、豫信河南,并且涉及现金支付。具体包括国科晟源持有的信产数创基金8.93%的份额转让给豫信电科,并向豫信电科指定账户支付2651.47万元;10.98%的份额转让给河南信产投;1.38%的份额转让给豫信河南;1.84%的份额转让给信产基金,并向信产基金指定账户支付911.01万元[^3^]。4. 股权转让的履行:现金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且份额转让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视为国科方已按照《合伙协议》《七方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裁判文书约定履行完毕相关义务[^4^]。综上所述,国科和豫信科技之间存在股权纠纷,并且通过法律诉讼和和解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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