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 |||||||||||||||||||||||||||||||||||||||||||||||||||||||||||||||||||||||||||||||||||||||||||||||||||||||||||||||||||||||||||||||||||||||||||||||||||||||||||||||||||||||||||||||||||||||||||||||||||||||||||||||||||||||||||||||||||||||||||||||||||||||||||||||||||||||||||||||||||||||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徐正贤、满洪杰、刘树艳、孙玉亮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燕妮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程雁玲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普通决议情况:本次议案1-10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张航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为190,639,261股; 4、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5-11、12.0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5、议案12.01为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娜娜、刘承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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