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SZ30095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速提升我市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创新水平,构建合成生物“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集聚”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完善合成生物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合成生物领域的产业集群创新高地,抢占合成生物产业发展先机,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成生物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本措施重点支持基因组合成与组装、底盘细胞构建、菌种计算设计、高通量基因合成及筛选、人工合成和使能、生物元器件库设计构建、DNA数据存储、催化软物质、无细胞合成生物体系构建、蛋白质设计、酶工程、代谢工程、低碳生物制造、生物育种、生物信息分析、个性化诊断和治疗、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等合成生物技术的研发和服务;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的高端生物原料药、生物药用辅料、新型疫苗、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植物药、中药活性成分、罕见病药物、生物基材料(含高端精细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等)、生物芯片、生物类医疗美容原料及制品、化妆品新原料、生物食品营养原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转基因作物等产品;应用于生物发酵、分离和纯化等关键环节设备的生产制造。
二、提升合成生物创新研发能力
(一)鼓励承接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颠覆性技术”等国家、省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资助经费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研发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鼓励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校、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合成生物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合成生物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夯实创新研发基础。支持合成生物相关单位打造国家级合成生物技术战略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各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促进合成生物产业集聚发展
(五)谋划布局未来赛道。支持钱塘(新)区、萧山区和西湖区等合成生物重点发展区合理布局合成生物技术产业,争创合成生物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西湖大学合成生物学与生物智造中心、中国科学院医学所医用合成生物学中心、浙江工业大学生物有机合成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材料、医疗美容、化妆品等未来赛道,引导合成生物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生物材料产业化。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进行相关登记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药用辅料,登记号状态由“I”(未激活)变为“A”(激活)的产品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基材料,每个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生产生物原料药、生物药用辅料、生物基材料的企业,当年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七)支持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产业化。积极发展肉毒杆菌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透明质酸医用修复敷料等医疗美容药械。对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医疗美容药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二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3年内生产并形成销售的,在每年保持增长的基础上,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八)支持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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