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深交所下发对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未按期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深交所对普利制药及公司多位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普利制药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等人对普利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普利制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罗佟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普利制药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立董事潘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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