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对赌协议中,如果对赌失败,即约定的业绩目标或上市计划未达成,目标公司的原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通常包括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具体来说,原股东可能需要向投资人支付一定的业绩补偿金,或者按照协议将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给投资人。这些责任的具体形式和比例可能在协议中有所不同,但核心主旨一般包括由原股东向投资人承担共同责任、连带责任,或者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责任。
对赌协议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等问题。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如果约定的条件未出现,投资人可以行使相关权利,如要求原股东进行业绩补偿或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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