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科技 (1)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自上述仓储项目建成并顺利投入运营后五年内,
本公司承诺将尽力促使金港资产及长江时代将其持有的与上述仓储项目存在潜在竞 争关系的子公司股权或相关资产以转让或出资的方式注入本公司。
(2)若本公司非因自身原因无法促成上述承诺的实现,则本公司承诺将上述仓 储项目相关资产及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2、金港资产
(1)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自保税科技上述仓储项目建成并顺利投入运 营后五年内,本公司将持有的从事与上述仓储项目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子公司的股 权或相关资产以转让或出资等方式注入保税科技。
(2)自上述第一项承诺实现后,本公司进一步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述仓储项目存在现时或潜在竞 争关系的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从事上述仓储项目的公司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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