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夫、夏俊清、韩德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后2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2023年度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两次会计差错更正合计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7,216,381.95元、-161,277,519.76元、-257,296,692.64元。
永泰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永夫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俊清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未就2022年度业绩预告事项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永夫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德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夫、夏俊清、韩德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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