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8日对外发布,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意见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顺应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国在巩固传统贸易发展优势的同时,培育数字贸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既能构建起新的贸易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更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又能为开放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支持数字化细分领域,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跨境电商(BK1115)$ $人工智能(BK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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