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据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贸易。

对于制度开放层面颇受各方关注的数据跨境流动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程序,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二六三:提供数据通信服务和语音通信服务,入选中国跨境数据通信产业联盟首批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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