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省甘孜州麦基坦锂矿勘查

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ZRZYBKYQCR〔202417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四川省甘孜州麦基坦锂矿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交易平台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四川省甘孜州麦基坦锂矿勘查。

(二)勘查矿种:锂矿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交易平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

  话:028-86941032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公告时间、提交申请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

(一)公告时间:20241023日至20241119日。

(二)提交投标申请时间:20241023日至2024111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702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2.申请人联系方式。

3.保密承诺书(原件)(在领取招标文件现场签订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资格情况表(原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投标声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次只接受潜在投标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2.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22801101040018647

4.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回:未中标的,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中标人的,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1.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且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审查通过当日出具《投标资格确认书》,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

六、出让方式、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0日8∶30至10∶00。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0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第一开标室。

(五)评标要求:技术投标方案和开发利用总体思路采取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六)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自然资源部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当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八)发中标通知书: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九)成交结果公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接受合同签订指导并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八、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锂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4 %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4 %))。

、探矿权登记办理

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招标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

(三)出让探矿权范围位于高海拔生态脆弱区,涉及Ⅱ级保护林地、Ⅳ级保护林地、国家级公益林、草原。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林地、草地,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需占用草地、林地的,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按照《森林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标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五)中标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需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中标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中标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和投标须知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九)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投标方案和开发利用总体思路应作为后期勘查和开发的工作遵循,技术投标方案相关内容应纳入后续勘查实施方案。

(十)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28-87036220(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6941032(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由全国地质资料馆、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地质资料,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向全国地质资料馆、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申请查询使用。

(四)本次招标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036220(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6941032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四、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出让行政监督部门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投诉电话:028-87036220

十五、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资格情况表(格式)

3.投标声明(格式)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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