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质证中,辩方出示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发的研究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相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文件载明“为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确保上市申报顺利通过,需调增利润1350万元......”虚增利润的做法固然不符合证券监管法规,却是灰色的证券市场现实生态的一部分。孙军家人认为,为了达成打击孙军的目的,公诉机关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公诉机关将孙军对金宝药业享有的1.76亿元债权中的1.513亿元认定为孙军用于购买金宝药业的药品,把孙军为金宝药业虚增利润垫付的部分资金认定为其职务侵占的一部分——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吴丹红律师表示,金宝药业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孙军个人的资金、资产理应返还给孙军,并且金宝药业与孙军的《再次对账协议》等文件证明,截止到2020年3月,金宝药业尚欠孙军本金1915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在金宝药业尚欠孙军1.9亿余元未能偿还的情况下,公诉机关指控孙军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非法占有公司1.8亿余元款项,显然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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