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盖弥彰,业务委托协议变成了违约证明。协议内容弟6条款托管期限"如协议期限(包括初始期限和延长期限)届满前双方的同业竞争情况已经消除,或者双方的关联方不再负有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义务,则协议应在竞争消除之日或该义务终止之日立即终止 以在先者为准) ”。清晰,充分,证明17年沙隆达重组承诺义务尚未落实执行,真是不打自招。$安道麦A(SZ000553)$ $扬农化工(SH600486)$ $荃银高科(SZ300087)$

2024-11-29 15:36:2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据先正达IPO招股书披露(1-15页)先正达的部分专利农药产品已失去专利保护,可供非专利制造商大批量生产,非专利农药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客户主要基于产品价格而非客户服务和产品质量来进行决策。目前,瑞士先正达的非专利农药业务占营收50%以上,扬农化工也是以非专利农药业务为主,两者与安道麦业务存在高度竞争关系不可避免,而先正达集团作为多家农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平衡各方利益完全有可能或意愿,使安道麦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限制安道麦在非专利农药业务的各个领域全面拓展,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和发展,是构成同业竞争的关键因素。


而三方业务托管协议仅局限于解决小量产品重叠问题,对于相似及构成潜在的互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仍没有得到实际解决,委托协议的法律意见书清晰注明,只系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并非彻底解决的措施。与17年沙隆达重组承诺内容要求不相符,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者继续要求全面履行沙隆达重组承诺义务,按期限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避免未来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并将安道麦作为整合及发展集团内农药板块的综合发展平台,切实履行全部承诺义务。

2024-11-30 13:45:1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致关联股东公开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承诺义务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法律事务部


安道麦(沙隆达)17年重组承诺有多项承诺义务内容,包括解决与瑞士先正达同业竞争问题,特别是针对任何构成潜在的相互竞争的业务或产品。避免未来下属企在境内开展与沙隆达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以沙隆达作为农药业务板块整合和发展平台(证监会法规规定的履约行为约束措施)。2020年3月,在补充承诺中明确了履约期限。近日,安道麦披露的业务托管协议内容第6条款,清楚说明委托协议是基于同业竞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而作出的,随同业竞争或解决同业竞争的责任义务消除而终止。充分证明沙隆达的重组承诺义务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执行,。25年1月7日承诺期满,上市公司安道麦应该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督促承诺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履行承诺义务。同时,投资人也会积极向证监会作举报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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