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上市公司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到正式处罚的时间,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键信息:
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但未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五日内提出,并在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 **送达时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予以公开。
综上所述,从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到正式处罚的时间,理论上最长为一年(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每次延长不超过六个月。实际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调查取证难度等因素而异。因此,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处理进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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