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停留在,怎么解除质押,怎么赎回问题,复杂漫长,还看他们脸色,像个孙子一样。不如将计就计。既然法院判了,雪松1元回购,那么我给你中融1元钱。你中融和雪松不管怎么分,我们不管,没有追究之前抵押的时候咋审查的对赌协议问题都算不错了,较真了,谁让你处置我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我自己注销自己公司股份。这个不过分吧?任何人都处置不了这个股份,因为处置的前提是拿钱赎回。那么注销不一样呀,直接给你那部分注销,实在不行,先注销一部分,替换中融的。那就是一串数字,其实那部分数字已经名存实亡。所以能不能腾笼换鸟。这个也是可以讨论的,咱们有对赌协议,有法院终审裁决,有之前他们的违规抵押,从哪里我觉得不会那么被动,各位可以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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