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修订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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