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虚假陈述违规:

2024年1月27日,南方精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显示: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 1,920万元–2,8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 - 42%;实现扣非净利润盈利: 8,156万元–9,8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 - 20%。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或“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

经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南方精工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4日间买入002553南方精工 ,且在2023年7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具体以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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