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志说要罢免管理人,不要说的那么难听嘛。但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程序中,是可以更换管理人的。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2.更换的程序:债权人会议需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管理人的理由。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将作出决定更换管理人。
3.新管理人的确定: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指定新的管理人。新管理人通常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担任。
你们认为呢?有那个能耐吗?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