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都是明面上的,从法律层面没有问题,也都有依据,的确如此,但是摆在明面上的就是合理的?大股东李和薛就没有损公肥私?东土上市募资,再融资,募集的几十亿资金研发了什么有价值的东西?鸿道系统,也就是道系统的进化版本也只是增发收购科银京成才有的,也不是自己初始研发的。唯一研发有价值的就是kd系列网络交换芯片和后期进化并迭代的tsn技术和芯片。可是东土投入产出及占股成正比吗?看看现在东土除了老本行工业交换机和收购的道系统。还有什么??单凭借李和薛最开始投入的创始资金tsn和亮线制时间敏感网络芯片凭借几百万投入就能研发出来??这点难道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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