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厦门象屿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此前公告显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招商局集团、山东港口集团及象屿集团,厦门象屿拟募集资金人民币321,975.9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可以更好地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厦门象屿通过引入招商局集团、山东港口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深化双方战略合作,达成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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