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1月29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月 28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 5131号。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因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上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而在此之前,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二、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一、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二、对钟飞鹏、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宜通世纪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300310宜通世纪,且在2022年11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宜通世纪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4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33号)。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号)。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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