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回复:
我国出台和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拥堵,方便公众出行。之所以选定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重大节假日,主要是考虑到这四个节假日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最为突出,公众出行需求和高速公路交通量增长最为明显。政策实施后,有效缓解了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拥堵问题,提高了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并促进了旅游业和国内消费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但我们也注意到,在实施过程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经济较发达地区部分路段的高峰时段,经常出现拥堵缓行现象。究其成因,主要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国内机关、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统一公休,公众能够举家集中出行,导致以小客车为主的公路交通量迅猛增长。加之,这些地区的部分主干道公路,建成时间早,通行能力有限,无法满足高峰时段实际通行需求。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出现拥堵缓行现象。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路网结构优化、重点路段改扩建、假期安排调整、通行政策完善等因素,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现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已实施9年,也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加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其进行改革调整,需要深入研究论证,科学评估分析,并结合相关政策统筹考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继续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同时,深入研究,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收费公路管理制度,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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