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6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0〕783 号

关于终止对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0 年 12 月 15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太湖金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金张科技〔2020〕11 号),保荐人向本所提交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申请》(国证投行字〔2020〕806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抄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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