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或债务人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预重整。
法院以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下发决定书,受理预重整。
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并确定临时管理人的职责范围。
管理人发布债权登记公告,并就预重整作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评估公司的基本情况、资产和债务。
根据债务人的债务清册,通知已知债权人进行预重整债权申报。
管理人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招募战略投资人,并与意向投资人商谈具体的投资方式和条件等。
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投资协议。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非必要步骤)。
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法院下发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同时预重整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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