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 2法院受理与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包括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原因、是否具有重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 3指定管理人: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
• 4债权申报与审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
• 5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通常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等内容。
• 6表决与批准重整计划:法院会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如果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在不损害其他表决组利益的前提下,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并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
• 7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会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 8监督与结束重整程序: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完毕,法院会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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