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日丨豪尔赛(002963.SZ)公布,为满足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2210室、2211室、2212室、2213室和2215室以及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1902室和1903室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公司与关联方戴宝林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三年,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续期,每次续期年限为一年,租赁总面积为1007.88平方米,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54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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