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审议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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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本行收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质持有本行总股本3 . 5 7 %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提 交 的 书 面 提 案《 关 于 选 举 李 子 民 先 生 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召开会议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对上述提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同意李子民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李子民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李子民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李子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四。
上述第二项、第四至第七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告和通函将另行发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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