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停盘重组CJB的障碍:
1、辽宁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 号(最新共3笔合计4000万违规担保案)已明文认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系违规。与前次辽宁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 号(指被ZJH追加立案并处罚的共3笔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案,金额分别为:1,062.97 万元、1,520 万元和 2.3 亿元)认定结论有性质天差地别(那次辽宁局认定性质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等),系违规。违规的已被ZJH立案并处罚,违法的ZJH会不理不睬??那还谈什么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谈什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所以,结论:荣科与何总一定会应最新的4000万元被ZJH 再此立案调查!!!!那还谈什么重组CJB停牌???涉及虚假陈述的,结案后还会被引发新一轮大规模虚假陈述诉讼!!!!!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海敬在正在进行,谁见过一个公司同时搞2笔重组的。一笔没搞成再搞都有时间间隔限制,何况2笔同时搞?0先例
综上,障碍巨大,新的立案即将到来,查处后会否应被ST(屡犯)罪加一等?都不可知?这个价格,规避风险先
1、辽宁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 号(最新共3笔合计4000万违规担保案)已明文认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系违法。
以此为准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1 号)是2022年12月30日收到
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3001 号、0022023002 号),是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是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步步来,都要调查和处理时间,按程序走的。ZJH工作无瑕疵
醉驾1次罚款,醉驾第2次就不罚款了吗?
辽宁局只能批评等,没有罚款权限
罚款是ZJH的权限,不立案怎么罚款?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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