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具体来看,政策鼓励国资央企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早期基金;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
鼓励央企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参与,引领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投资;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加强合作,构建面向市场的科创孵化和产业投融资机制。
另外,对于此前市场已展开讨论的国资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的容错机制问题,此次的通知也有涉及,包括:央企创业投资基金根据投资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容忍度,投早期的基金,可设置较高的容错率;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于早期项目可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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