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上市公司搞不准自己的定位!

既然上市,就已经成为公众公司(所以说前些年叫喊“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念的声音渐渐偃旗息鼓!太多的伪转家!)!无论上市前你是国企、央企,还是民企,也无论有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论你的控股股东(实控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控股法人是国企还是央企还是自然人……你都叫上市公司,都是公众公司,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只对某个单一股东、某一致行动人的小群体股东负责……公司高层理应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其行为基础应考虑所有股东权益,而不是只为取悦少数大股东!

    某些公司同时在多地上市,境内境外的有,A股港股的有,各地股价在较长周期(比如月、季、半年)有短暂差异,可以理解可以接受。但是如果折合同币种的股价长期存在巨大差异(50%以上),却在诸如分红、投票表决等方面“同股同权”,就需要考虑低股价市场的选择、回购问题了!否则,就有故意利益输送的嫌疑!!!既然同股同权,同股同价是否也是全体股东的权利?!如果说,异地市场的股价低是因为该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度低,那么,请回购!我们不需要对方认可,回购注销也好,回购投放到A股市场也好,我们A股股东愿意接纳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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