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为啥大股东不还占用资金不惩罚大股东而让股票停牌或退市,这不是惩罚投资者而在保护非法占用资金的控股股东吗?希望监管部门要下大力度对控股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该抓的要抓,该送刑的要送刑,不要惩罚弱小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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