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3日丨日出东方(603366.SH)公布,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焦青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焦青太:经查,你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你的配偶孙克美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9日买入188,700股,成交金额705,512元,2024年11月7日卖出49,400股,成交金额322,088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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