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98 再审时间可以参考


2024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人黄

泽伟因不服浙江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立案再审,撤销嘉兴

中院(2021)浙04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和浙江高院(2023)浙民终1407号民事裁定书;

指令嘉兴中院继续审理。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0

月25日、2022年11月5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本次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情况

根据最高院出具的(2024)最高法民申 2525 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认为黄

泽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法裁定如下:

驳回黄泽伟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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