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县国土局国有土地转让批准权限是10亩,还是6734亩?
2000年9月,作为县级国土部门的海南省琼山市国土局,在出具的琼山土[2000]168号《批复》中,同意罗牛山农场673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罗牛山股份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务院国发〔1989〕49号文《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第一条“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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