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为什么产投会放鸽子并解除协议?

在上市公司预重整过程中,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转股方案,会对重整进程产生影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必须经过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同意才能执行,这其中包括债权人。其次,转股方案是重整计划中的一部分,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该方案,可能会导致重整计划的整体受阻。

道荣在前期报名并与甲鱼签订产投协议可以看出,道荣应该是真心想来参加重整的。产投协议都签订了。

无奈呀,推测最大的债权人不同意该转股方案。最终迫使道荣无奈退出。

大家注意下时间节点,2024-9-27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10-21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为了偿债增加 0.6 亿股),2024-10-22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2024-10-28广东嘉鱼被受理破产清算;

2024-11-6出具了产投价格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2024-11-15产投通知解除,解除理由是: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前置审批的可行性较低


由上可以看出,产投在签订协议之后更改了方案,还增加偿债股份,并且还给出了转股价格的专项意见。道荣、甲鱼及清算组应该是真心想重整的。但无奈呀!

推测可能大债权人那边不同意转股方案,最终促使拿不到路条,重整计划没有通过可能。

那么由此推测,是不是在拿到路条的过程中,需要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草案予以认可,方才能拿到无异议函呢?

复盘下来,在清算组与产投签订协议过程中,发生了两个重要事件:一是广东甲鱼被受理破产清算,二是控股大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是债权人发起的主要进攻,直指大股东名下的38%的股份。

所以这也是最终重整告吹的具体原因。你们说呢?

后续的剧本怎么发生呢?或许控股股东的股份被转移到最大的债权人名下,大债权人控股,然后债务豁免并完成保壳?

以上小白瞎YY,仅是个人看法,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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