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4-12-0402:46:38
证券代码:600898证券简称:*ST美讯公告编号:临2024-144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之一(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4,555.41万元/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对京美电子和德恳电子的股权交易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黄泽伟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送达的(2024)最高法民申252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黄泽伟(系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8月对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国美通讯、沙翔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本金、滞纳金及律师费折合人民币共计14,555.41万元;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100%股权转让给国美通讯的交易。
2022年10月24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嘉兴中院”)依法裁定,驳回黄泽伟的起诉。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嘉兴中院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黄泽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嘉兴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并指令嘉兴中院审理。2024年1月26日,浙江高院认为上诉人黄泽伟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4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人黄泽伟因不服浙江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立案再审,撤销嘉兴中院(2021)浙04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和浙江高院(2023)浙民终1407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嘉兴中院继续审理。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5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本次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情况
根据最高院出具的(2024)最高法民申2525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认为黄泽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法裁定如下:
驳回黄泽伟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高院依法驳回黄泽伟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再审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1)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再审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第二审程序是在第一审程序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的程序。
(2) 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即该判决、裁定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出抗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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