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600239.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云南证监局行...

云南城投(600239.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8号)。

经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的情形。2022年12月26日,公司与云南柏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柏丰集团”)签订的向其出售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柏丰”)51%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该交易为重大交易。2023年12月26日,上述交易款中的部分债权款逾期,但公司未按规定在逾期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直至与柏丰集团、东方柏丰签订《还款协议》时才披露前述债权出现逾期的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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