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
1、大横琴安居,现在是大股东,拍卖所得60.28%,之前拍卖的款项是付比原股东梁家,还是交到法院让款等候其它的官司处理?
2、后面梁家拍卖出去的股份,收到的拍卖款是直接到梁家股东相应的人帐号,还是也是交至法院等候官司处理?
3、60%的第一次拍卖;22%的第二次拍卖,相应的参拍人交的款项,若不是交到法院,不是交到原股东,那是不是交至公司支配?
请专业大神解答,这个问题很关键,但在吧里没有什么人提及到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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