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偿债资金暂定970,000,000元(以该金额为基数测算各类债 权受偿率,实际受偿率以拍卖成交金额为准并相应调整),其中
314,251,977.00 元用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税款债权,共有655,748,023.00元可按条件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本案已确认普通债权人200家,(法院裁定确认的185家,经债
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尚待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共15家),确认
金额1,719,506,762.12 元。
其中五万元以上债权人有73家,债权金
额合计1,717,266,921.78 元。
本案暂缓确认债权人共 6 家,涉及债权申报金额共
705,996,223.70 元,管理人结合各暂缓确认债权人申报材料及实际
情况,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6家临时债权人,确认临时债权额
640,895,191.69 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实际金额以法院生效法
律文书为准。
综上,在重整程序中,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上债权部分清偿
率预计可达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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