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提醒投资者关注: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符合以下条件: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含)期间买入福能东方股票,且在2024年12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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