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8号)。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4年半年报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2024年9月21日,浙江正特披露《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4年半年报已确认的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浙江正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陈永辉、财务总监叶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陈永辉、叶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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