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这么一通骚操作(白送2.3亿+5000多万债权收购款+更换年报审计机构,都是为了确保能保壳),开元账上就会有2.8亿现金进账,就表明公司有巨额现金偿债能力,就没有了破产重整的理由(缺乏现金等偿债能力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是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必备前提条件),证监会如果认可这样的保壳操作(2.8亿现金至少3个月内除用于偿还债务外,不会以各种借口转走),就大概率不会给重整无异议函(证监会路条),最高人民法院看到开元账上有2.8亿现金到账,开元第三季报总负债不到6亿,也会认为开元具备偿债能力,也不会同意开元重整!---两难问题来了!
2024-12-10 19: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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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开元已经有2.8亿现金进账,不具备因为没有偿债能力需要破产重整的法定情形、法定前提条件(2.8亿现金接近总负债不到6亿的一半,具有比较充沛的现金偿还能力),就肯定无法拿到路条了!那要通过非公开增发方式拿到3亿股份,是不可能了(现在总股本4亿左右,非公开增发3亿股占比75%,通常不超过现有股本的30%),12月31日前或当天还拿不到路条,大概率龚会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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