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手费的问题,如果万通发展未在10月底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那么万通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说白了就是万通在10月底前可以无条件解除协议,如果万通不想收购了完全可以在10月底前解除协议,但是过了10月份如果万通想不收购了就需要支付分手费,也就是股权收购价的1%,按照22亿计算违约金要2200万,换位思考万通如果不想收购完全可以在10月份之前解除协议,没必要拖到11月然后非要支付2200万再终止,所以收购的预期不变,另外大二股东的股权拍卖(大股东3亿股15%,二股东9600万股4.83%)就算是最不理想的情况下大股东也就是损失1亿股(拍卖价7.91元)二股东9600股都被人拍走,那么大二股东也还剩余28%那也改变不了实控人的地位,现在就看二次问询函什么时候可以回复了,个人猜测在这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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