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3(SZ400102)$ 老实说,想到给康得新正名,我一下很兴奋很开心,忍不住再发一文。 补充一下之前的重要信息,大家连起来看就更能看明白了。在之前ZZJ行政处罚申述过程中,康得新对ZJJ认定的国内造假业务是全部承认的,但不承认海外造假有那么多,按钟的的说法是造假总共只有大概十几个亿。ZZH对于康得新国内业务的造假调查起来也是容易的,结论也是可信的。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海外业务造假金额上,康得新表示BJ银行归集账户海外资金并没有全部循环,ZJH表示资金完成循环只是调查的一个纬度,我们可以不看这个,看其他方面。换言之我不需要调查你是否全部循环(工作量太大),只需要看你钱出去的对向是不是采购方,汇钱目的方不是真实客户那就是虚假。再看银行,只有目的银行这会儿没有你的资金了(资产)那就是回流了。这就是我上一篇帖子里所说的,ZJH没有发现康得新的海外资产,又确实发现了康得新海外汇款目的方不是康的采购方,自然认定康得新的钱全部回流了,康得新购汇就是为了造假,因因而购汇事由与事实不符,涉及骗购外汇。今天判决公告里看出,骗购外汇只有几个亿,也就是说最终认定了康得新的海外造假只有几个亿,其余购买的外汇就是真实用于了合规合法用途,即康得新说的海外资产。这就是最大的利好,这就是给康得新正名,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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