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就同一事项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威龙股份直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参考上次被处罚原因,对照日K线,可以判断出,又被起诉,没有及时披露,借机打压增持,然后出消息利空落地 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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