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湘财股份公告,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需对原承兴系公司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对云南信托约3.4亿元的支付义务承担约56%的补充责任


减持规定:

  1. 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的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1. 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同样不得减持股份。

  1.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1.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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